(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陽明創新班(人文)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陽明創新班(理工)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三)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 1.學校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2.學校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錄取規則為: (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后,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 (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是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3.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4.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五)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征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于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 1.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及以上。 2.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5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及以上。 3.準備從事海船船員工作的,工作前還需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的相關要求。 4.由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兩個專業的畢業生須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六)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1.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2.學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4.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學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按照《2024年寧波大學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6.學校對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按照《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七)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7名、籃球5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后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八)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