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通職業大學招生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計劃的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職業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105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青年路校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89號)、海門校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廣州路511號)、鐘秀校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通職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首批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坐落于江海交匯的“中國近代第一城”——江蘇省南通市,是首批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辦學五十年來,名師云集,人才輩出,以“厚德遠志,格物致知”為校訓,秉承“學必期于用、用必適于地”的辦學理念。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職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職業大學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術類(美術)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美術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一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12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助力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89號
郵政編碼:226007
招生咨詢電話: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傳真:0513-81050717
微信公眾號:南通職大招就
電子信箱:zjc@mail.ntv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809
招生監督郵箱:zdjw@mail.ntv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南通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通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