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長春理工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東)、7186號(南)、7989號(西)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業(類)名稱 | 層次 | 收費標準 (生/學年/元) |
法學 | 本科 | 5280 |
社會工作 | 本科 | 528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機械電子工程 | 本科 | 594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本科 | 5940 |
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智能感知工程 | 本科 | 5400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材料化學 | 本科 | 5940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本科 | 5940 |
功能材料 | 本科 | 5940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本科 | 54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5400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940 |
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通信工程 | 本科 | 5940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 | 本科 | 594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800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800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400 |
自動化 | 本科 | 5940 |
機器人工程 | 本科 | 54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940 |
軟件工程 | 本科 | 5940 |
信息安全 | 本科 | 5400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5400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本科 | 540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5940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本科 | 5940 |
信息對抗技術 | 本科 | 5940 |
環境工程 | 本科 | 5400 |
生物醫學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940 |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230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本科 | 4800 |
工商管理類 | 本科 | 4800 |
工商管理 | 本科 | 5280 |
會計學 | 本科 | 4800 |
金融工程 | 本科 | 528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4800 |
數學類 | 本科 | 500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本科 | 500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物理學 | 本科 | 5500 |
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本科 | 55000 |
應用化學 | 本科 | 5500 |
生物技術 | 本科 | 5500 |
應用統計學 | 本科 | 5000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5060 |
漢語國際教育 | 本科 | 4600 |
英語 | 本科 | 5060 |
俄語 | 本科 | 5060 |
日語 | 本科 | 4600 |
朝鮮語 | 本科 | 4600 |
翻譯 | 本科 | 4600 |
廣告學 | 本科 | 6820 |
網絡與新媒體 | 本科 | 6820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6200 |
環境設計 | 本科 | 6200 |
產品設計 | 本科 | 6200 |
設計學類 | 本科 | 6200 |
注:
上述學費標準是我校根據《關于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吉發改價調聯[2023]152號)、《關于長春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改價調聯[2021]861號)、《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對吉林體育學院等五所學校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改價調聯[2022]518號)、《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第5次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長理工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2023]5號)等文件擬定,具體額度以吉林省教育廳備案審核通過的額度為準。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出國學習期間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按照國外大學學費標準向外方繳納學費。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暫定28000元,實際按批復文件收取。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還設立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校級獎學金;王大珩獎學金(待定)、舜宇獎學金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設有學費減免、愛心超市、臨時困難補助、“金色起點”新生入學愛心大禮包、“溫暖工程”御寒衣物補助、“親情工程”返鄉路費資助,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后顧之憂。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長春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將隨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同寄送。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類)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日語、朝鮮語專業考生不做語種要求。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全英文授課,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授課教師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專業類課程授課語言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俄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工程、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材料化學、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設計學類、應用物理學、材料物理、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對于在新生入學體檢復查過程中發現上述問題者,依據《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類)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4.優先級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類)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錄取。在按專業(類)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設計學類錄取原則。
報考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類)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9.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填報我校應用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電子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測控技術與儀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至上述三個專業中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錄取。
10.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