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華德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和各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華德學院,前身是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德應用技術學院。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率先通過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并順利通過教育部“回頭看”專項檢查,2024年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同年獲批黑龍江省新增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學校是國家教育主管機關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民辦教育雙優單位,中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首批理事單位,黑龍江省文明校園標兵,黑龍江省民辦高校示范單位、免檢單位,黑龍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優秀學校,黑龍江省“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第四條 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華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華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總體部署、招生計劃的確定及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校長任組長,其他校務委員會成員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開展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審計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紀檢監督工作,受理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
第三章 招生政策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學校不設預留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關省的投檔比例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辦投檔排序分進行排序。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理工類/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和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和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四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成績為依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顧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的錄取,原則上以投檔成績為準,對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為準。
第四章 學費及獎學金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學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繳費上學,按學年繳費注冊。
第二十條 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除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外,學校還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協助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保障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此外,學校還募集社會力量捐資助學,設有校友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改。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學院路288號(地鐵2號線終點)。
咨詢電話:0451-88128888 88128666
郵 編:150025
學校網址: www.hhdu.edu.cn
哈爾濱華德學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