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ㄗ灾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相關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實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 二、對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 三、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參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上??忌羧杂型謩t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四、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上??忌⒖几咧芯C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五、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對完全服從專業調劑(含高收費專業),體檢、錄取條件等不受限制進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藝術類統考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各省折算出的藝術類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若無明確規定,參考上海市相應藝術類專業折算比例執行。 八、各?。ㄊ校┢渌浫∠嚓P未盡事宜,均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