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學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二、在學校調檔線內,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 三、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參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四、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的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五、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對完全服從專業調劑(含高收費專業),體檢、錄取條件等不受限制進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錄取,不會退檔。 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七、各省市錄取均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八、藝術類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學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