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學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警察學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公安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警察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公安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4143011534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警察學院。證書種類: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湖南警察學院是湖南省一所培養警務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創建于1949年,2010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21年獲批湖南省碩士學位立項建設單位。辦學76年來,學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訓,形成了“政治首位、注重養成、貼近實戰、服務公安”的辦學特色,為公安政法戰線培養了8萬多名合格人才,被譽為“三湘警察的搖籃”。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公安類、普通類,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模忌傻谝粫r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擬面向湖南招生,實際招生情況以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湖南省生源情況、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湖南省內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公安類專業招生對象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是招生計劃定向所在市州范圍內生源 (生源認定規則以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為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標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見下表
省份 | 專業門類 | 專業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費標準 |
湖 南
| 公安類專業 | 偵查學 | 思想政治 | 7150元/年 |
治安學 |
刑事科學技術 | 物理、化學
|
數據警務技術 |
交通管理工程 |
網絡安全與執法 |
普通類專業 | 法學 | 不提科目要求 | 4000元/年 |
信息安全 | 物理、化學 | 4800元/年 |
第十三條 根據當前公安機關實際需求,學校公安類專業招收女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計劃數的15%。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學生一律實行集體住宿,收費標準暫按二類學生公寓標準為1000元/生?年,或三類學生公寓標準為800元/生?年執行,其中二類學生公寓加收空調使用維護費80元/生?年,三類學生公寓加收空調使用維護費50元/生?年。
說明:
1.我校分專業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以上各專業學費、代收費標準按【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執行,住宿費按【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文件執行,如遇省政策調整,則按新的統一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公安類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和體檢
第十六條 學校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數據警務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等專業為本科提前批公安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及體檢,具體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2025年規定執行(待印發后另行公告)。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的時間和地點以學校公告為準。
第六章 志愿填報
第十八條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公安專業在本科提前批相應志愿欄內填報;普通專業在本科批相應志愿欄內填報。具體填報辦法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相關文件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往屆生錄取按各省(區、市) 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該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5%。
第二十二條 錄取規則
公安類專業: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政治考察、面試、體能測評及體檢。學校根據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普通類專業:學校根據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分科類(專業組)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對于分數低、填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公安類專業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除須具備上述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安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陸湖南省招生考試網站查詢。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六條 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的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含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檔案復核、政治考察復核、體檢復核、人像比對等)。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普通類專業新生取消入學資格、公安類專業新生取消入學資格或注冊普通類專業學籍。
第二十八條 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 《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和《湖南警察學院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學校實行警務化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嚴格紀律,統一住校。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醫保政策,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學生自愿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
第三十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學校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臨時補助制度。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前須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認定結果作為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的主要依據。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前往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當地農村商業銀行咨詢、辦理。
學校同時設有“記功、嘉獎”等個人單項獎勵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警院之星”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就業按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下達的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警察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遠大三路湖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10138
招生咨詢電話:0731-81866628(兼傳真) 81866629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www.hnpolice.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8186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