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三條 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5。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師范大學設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山東省紀委監委駐山東師范大學紀檢監察組、山東師范大學紀委根據職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5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報考指南、學校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報考要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綜合成績及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1.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1)按照“專業(類)+學校”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組內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類)。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未實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視其所報專業(類)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類);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其中報考音樂學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音樂類(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40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報考音樂表演(招收聲樂表演方向)專業的考生,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40分;報考音樂表演(招收鋼琴、雙排鍵表演方向)專業的考生,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40分;報考其余音樂表演專業方向的考生,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20分。符合音樂表演各招生專業方向及要求的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4)舞蹈學、舞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其中報考舞蹈學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20分。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5)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專業統考成績須不低于225分。符合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的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6)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兩個專業進檔考生統一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高考位次、投檔成績,位次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公費師范生的錄取原則,遵循上級有關政策,上級政策未涉及部分參考學校對應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執行。
(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或考生因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山東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學校網址:www.sdnu.edu.cn
山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