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職業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市職業大學。院校標識碼:413201105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國際教育園南區致能大道106號;干將路校區坐落于蘇州市干將西路1122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蘇州市職業大學是1981年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市屬公辦高職院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學校前身為創辦于1911年的蘇州工業專科學校和1912年的江蘇省立第二女子師范學校。學校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勤、勇、忠、信”校訓,不忘立德樹人初心,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立足蘇州、扎根蘇州,堅持“與產業共生、與企業共進、與城市共發展”,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產教融合為主線,以科教融匯為驅動,培養區域經濟發展與產業所需的高適應、高復合、善創新、高成長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努力打造與蘇州城市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國一流職業學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市職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蘇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優先保障“雙高”專業群計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須合格方可報考。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藝體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依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進行排序,對于普通類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對藝術類進檔的同分考生,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文科類專業4700元;理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中外合作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800元;會計(中外合作辦學)12800元;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3800元。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標準不等。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 “獎、助、勤、補、貸、減、緩”七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制定校級、社會(企業)等類型多、覆蓋面廣的獎(助)辦法。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如暫時無法交納學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緩交;入學后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校將根據家庭困難程度予以相應資助。相關政策詳見迎新系統,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2-66503826 。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國際教育園南區致能大道106號
郵政編碼:215104
招生咨詢電話: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傳真:0512-66507345
招生監督電話:0512-66507701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