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大學
辦學地點: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4143010530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湘潭大學。證書種類: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湖南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現有1個世界一流建設學科,6個ESI排名進入全球大學和科研機構前1%學科;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5個;有1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1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 普通類(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藝術類、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臺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本科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要求。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的專業名稱、所在院系、學制、學費標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中外合作辦學等相關要求詳見附件1(湘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具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后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不作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湘潭大學202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八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按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確定錄取專業;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生源省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條 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5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臺灣學測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須合格,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我校因患部分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的專業”詳見附件2(湘潭大學因患部分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的專業一覽表),考生應慎重報考相關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深度融入湖南省科技創新院建設,成立湘江卓越工程師學院,開辦“韶峰科創班”(機器人應用-低空經濟方向),面向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讀的高考科類為理科或考試科目中包含物理的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藝術學院)遴選。“韶峰科創班”依據全新培養方案,配備校企雙導師,實行項目制小班化教學,采用“一校對多企”的校企聯合共建模式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學生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的政策,具體規則與程序根據《湘潭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政編碼:4111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58293451、58293275
招生咨詢郵箱:zsk@xtu.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xt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58298658
附件:
1.湘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2.因患部分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的專業一覽表
附件1:
湘潭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 學院名稱 | 招生專業(類) | 學制 | 收費標準(元/年) | 非改革省科類 | 改革省選考科目要求 | 備注(包含招生專業名稱) |
1 | 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 (碧泉書院) | 哲學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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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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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學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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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學院 | 經濟學類(韶峰班)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經濟學、金融學、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 | 經濟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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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融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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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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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商管理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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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會計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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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力資源管理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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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子商務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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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旅游管理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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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韶峰班)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行政管理 |
14 | 行政管理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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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圖書館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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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檔案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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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應急管理 | 4年 | 5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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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年 | 5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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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法學學部 | 法學(卓越班)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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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學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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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防控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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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知識產權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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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馬克思主義理論(韶峰班)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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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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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國共產黨歷史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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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思想政治教育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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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文學與新聞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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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聞學 | 4年 | 6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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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廣告學 | 4年 | 6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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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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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德語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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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法語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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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西班牙語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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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藝術學院 | 動畫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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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藝術設計學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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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視覺傳達設計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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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數學類(韶峰班)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38 | 數學類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39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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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物理學(韶峰班)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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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物理學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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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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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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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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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化學學院 | 化學類(韶峰班)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化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學、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6 | 化學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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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應用化學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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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能源化學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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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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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類(師昌緒班)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金屬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51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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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材料物理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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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金屬材料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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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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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韶峰班)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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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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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制藥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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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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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環境與資源學院 | 環境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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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環境科學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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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安全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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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機械工程與力學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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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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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工業設計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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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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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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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智能制造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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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工程力學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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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自動化與電子信息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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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通信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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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人工智能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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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自動化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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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計算機學院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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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軟件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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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網絡空間安全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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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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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測繪工程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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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國際交流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中外合作辦學) | 4年 | 230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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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創業學院 卓越工程師學院 | 工商管理(創業菁英班)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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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智能制造工程(創業菁英班)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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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創業菁英班)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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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人工智能(創業菁英班)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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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如有變化,以最新文件為準。
附件2:
湘潭大學因患部分疾病學校可不予錄取、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和不宜就讀的專業一覽表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以下專業可不予錄取 |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韶峰班)、化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韶峰班)、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等專業(類);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藝術設計學、動畫、視覺傳達設計、材料物理等專業(類);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韶峰班)、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公共管理類(韶峰班)、行政管理、應急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圖書館學、檔案學等專業(類)。 |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者。不宜就讀能源與動力工程、測繪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旅游管理、土木工程等專業。 2.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 3.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土木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金屬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與工藝(韶峰班)、制藥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測繪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等專業。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等專業。 5.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新聞學、土木工程專業。 6.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法學、新聞學專業。 |